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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Latest posts for the topic "微型电动汽车产业还缺一双“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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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Latest messages posted in the topic "微型电动汽车产业还缺一双“鞋”"]]></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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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微型电动汽车产业还缺一双“鞋”</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16-04-19 20:02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<br /> <br /> 　　继2015新能源汽车产业爆发年之后，2016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迎来快速发展时期。4月1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3批)，共有309款新能源车型入选。<br /> <br /> 　　与之相比，作为近距离代步工具的微型电动车却依旧被排斥在国家政策的大门之外，缺少合法的身份认证。随着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许多省市在政策规定方面也陆续开始了微型电动车的解禁工作。<br /> <br /> 　　多省市 政策解禁<br /> <br /> 　　《江苏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规划纲要(2009-2010)》文件指出：“围绕市政、邮政、电力等特种公用行业需要，加快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轻型商务专用车。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电动微型车以及其他特定场地新能源专用车。”如今，更多的省市开始解禁微型电动车，加入到推广微型电动车的队伍中来。<br /> <br /> 　　目前，除了江苏以外，还有四川雅安和广安、湖北十堰和襄阳、山西大同、河北邢台、山东聊城和淄博、浙江三门、福建厦门、贵州毕节、辽宁朝阳、湖南娄底、河南洛阳和商丘、广西河池、安徽阜阳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15个省市、26个地方实施了微型低速车解禁政策。<br /> <br /> 　　以湖北十堰市为例，当地政府对微型电动车标准、车牌照管理、车辆行驶道路及生产企业资格给出了明确规定。3月22日，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十堰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br /> <br /> 　　该通知规定了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的备案管理，产品标准备案、组织产品质量检测，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备案和道路通行管理，废旧电池安全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br /> <br /> 　　同时，该通知也明确规定了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各项技术参数，比如，最高速度不超过50km/h；出厂时一次充足电经济续驶里程≥100km；外廓尺寸（长×宽×高）≤4600mm×1800mm×1650mm，乘员不超过4人；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1000kg，总质量不超过1200 kg；百公里经济耗电量≤20kwh；侧倾稳定角≥35°；最大爬坡能力≥15%；最小离地间隙≥120mm。<br /> <br /> 　　此外，低速四轮电动车经生产企业登记备案报市公安局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应取得C3及以上驾驶证资格，驾车上路行驶时需要加挂底色为绿色，开头为“堰”字，中间为六位，其中第1位为生产企业代码(一般用英文字母，第一家企业从A开始)，第2-5位为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末尾加“电”字的车牌。<br /> <br /> 　　车辆在行驶时可走机动车道，遇快、慢行线分道时走慢行线，无快、慢行线分道时靠右侧行驶，发生交通事故时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br /> <br /> 　　北京市 建议禁行<br /> <br /> 　　在城市道路上，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外观与普通汽车极其相似的“山寨”名车造型的微型四轮电动代步车，它们同样具备豪华天窗、皮质座椅、倒车影像、电风扇、USB插口音响等设备。但是它们在很多地区没有正规合法的车牌照和车辆保险，在车辆质量安全上也缺乏保障。<br /> <br />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高子程表示，在市区六环内应禁售禁行违规代步车。他认为，“代步车”不属于汽车范畴，也不是残疾人专用车，却频频违规上路、无照驾驶，危害公共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其的治理力度。此外，它们当中的很大一部分车辆演变成了非法拉货载客的“黑摩的”，加剧了城区道路的拥堵。而对于那些真正意义上的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城市快速配送车辆和专项作业车辆，则应该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br /> <br /> 　　目前，国家尚未对微型电动车的行驶道路进行分类。在与此类车辆有关的驾驶证、车牌照、车辆性能标准、最高时速以及产品的地方备案管理等问题没有被政府纳入统一管理之前，微型电动车在许多地区仍然面临着上路难的问题。<br /> <br /> 　　“身份证” 尚未法定<br /> <br /> 　　在很多地方的管理规定中，微型低速四轮电动车被定义为以铅酸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车载电源为动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乘用、货运等四轮电动驱动车辆。与新能源汽车相比，微型低速电动车市场规模巨大，但是缺少身份认证，产业发展也受此瓶颈限制。比如，关于微型低速电动车全国标准的缺乏使得此类车辆的地方标准众多，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统一管理。微型低速电动车在很多地区无法上牌、也未购买保险、未纳入统一管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与之有关的赔偿、医治费用问题就面临着一些困难。<br /> <br /> 　　一方面微型低速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尚未有定论，另一方面，很多微型低速电动车并没有进入工信部发布的产品目录。因此，此类车辆在生产和销售环节还缺乏明确的身份认证。“没有政策就是最好的政策”，一些企业也正是利用了政策的不明确性，采取“打擦边球”的市场行为。对此，商家在顾客面前也是有意、无意地避而不谈，在销售时更多的只是强调这种车型的便利性。<br /> <br /> 　　山东唐骏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总经理刘国增曾呼吁微型电动车行业制订科学有效的行业标准，以规范微型低速电动车的发展，并指出“制定标准分类管理可以分为三个台阶，即L6E代步车，L7E低速汽车和汽车。如果我们把这三个标准实施起来，我们的各种目标都能够实现了。前提就是把我们微型电动汽车，不需要国家支持，不需要给我们任何政策，只需要把我们这种‘光脚的’给我们一双‘鞋’，让我们走路。”<br /> <br /> 来源：新能源汽车报<br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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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CDATA[Wed, 20 Apr 2016 07:37:43]]> GMT</pubDate>
				<author><![CDATA[ 风雨无阻]]></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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