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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CDATA[Latest posts for the topic "论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的合理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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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Latest messages posted in the topic "论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的合理性"]]></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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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的合理性</title>
				<description><![CDATA[ 2010年4月，我国对机动车驾驶的规定作出了修订。虽然该法规进一步放宽了要求，但在这里，我想就法规里面身体条件第五条：“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粗一看，没问题，但是这条规定却粉碎了无数残疾人的梦想。在这里我想谈谈自己的观点。<br /> 一、规定过于理论，不切实际<br /> 影响驾车安全的因素大致有意识、身体条件、道路条件等，在这里我只说身体条件，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也主要是为了安全而对驾车人的身体条件作出的限制。<br /> 本人因为烧伤，左手出大拇指外其余4指中间关节不能弯曲，报考驾照才知道身体条件过了关，给出的理由就是中间关节不能弯曲，握不稳方向盘。对不起，我能握稳方向盘，而且握得很稳，谁说的中间关节不弯曲就不能握稳方向盘了？规定也要尊重实际吧，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太过于理论了。<br /> 残疾人身体是有点残疾了，但是通过努力可以做到很多正常人想象不到的事情，4指中间关节不能弯曲了，要紧握方向盘好像不可能，但是实际情况却是你不能想到的。在这里可以负责任的说，给我一根直径1cm的圆棍，就左手就可以提起至少25公斤的物体。<br /> 二、过于粗糙，不够细化<br /> 其实，现实中我们很多的残疾人朋友，可以通过各种方法、方式、甚至于使用一些合适的辅助工具，已经和正常人基本一样。工作、学习、生活没有任何的区别，还是以我为例吧，虽然我的手有残疾，但是又怎么样呢？经过努力，一样考大学、拿一等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职工，当市劳模。如果不是去考驾照，早就忘记了自己还是一名残疾人。<br /> 中残联副主席张海迪女士博文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束语：为什么残疾人不能驾驶汽车呢？生命中最重要的东西是勇气，有勇气的人才会有动力，有了动力才能创造新的生活。一个人的肉体可以被摧毁，可是心灵不能被摧毁，而心灵就像翅膀，可以带我们飞越万水千山……<br /> 现实很无奈啊！驾照啊，什么时候我才可以拥有你哦。。。<br />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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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CDATA[Sat, 25 Dec 2010 09:21:30]]> GMT</pubDate>
				<author><![CDATA[ mft1979]]></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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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的合理性</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上肢轻微残疾的也一样和正常人驾驶汽车，怎么公安部的人都是瞎子吗？？？？？？？]]></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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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k>http://www.cjrjc.com/jforum/posts/preList/954/2010.page</link>
				<pubDate><![CDATA[Sat, 25 Dec 2010 09:53:50]]> GMT</pubDate>
				<author><![CDATA[ 红黑米兰]]></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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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论法规身体条件----第五条的合理性</title>
				<description><![CDATA[ 上肢轻微残疾的也一样和正常人驾驶汽车]]></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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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CDATA[Sat, 25 Dec 2010 11:18:21]]> GMT</pubDate>
				<author><![CDATA[ 天津宝哥]]></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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